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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30 23:35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光聪 汪乔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7月30日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为加强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深化全省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日前,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通知,部署开展对我省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

  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对象是经司法部、民政部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的第一至第七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县级司法局、民政局指导督促辖区内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严格根据“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逐一对照,形成自查报告,经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把关后,书面报送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对自查报告进行审核。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负责开展实地检查,实地检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10%,提出保留、撤销、注销建议名单,在省司法厅、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安徽普法网等公示7天,将有关情况上报司法部。

  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对象是经省司法厅、民政厅2019年度复核合格保留的第一至第七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八批“安徽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各设区的市司法局、民政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实地核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会同市民政局提出保留、撤销及注销建议名单,在本行政区域权威媒体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法宣办对市司法局、民政局的初核意见进行复核,视情进行抽查,按程序公布复核结果。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要求各地提高政治站位,把复核工作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具体举措,作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实事求是。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责任明确。注重工作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扰民,不增加基层群众负担。对在初核或复核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将作出处理并在年度相关工作考核中核减相关分值。(通讯员 光聪 记者 汪乔)

编辑: 陈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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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24-04-20 13:5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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