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近日,来安县张山司法所以“定纷止争”为着力点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
2024年4月22日至6月3日期间,顾某某雇佣吴某某在倒桥村、郭郢村等地点装修干活,双方口头约定工资标准即大工200元每天、小工150元每天。5月28日因天气炎热导致吴某某干活中暑,双方就干活工时、工资标准、医疗赔偿等方面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遂向张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为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张山司法所依申请及时介入,通过调查得知,顾某某于7月份支付给吴某某6150元工资,但双方在干活工时、工资标准、医疗赔偿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张山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事人顾某某和吴某某到张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采取“ 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别讲解雇佣关系下雇主需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分析人民调解和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分析利害,进行劝解,引导双方向中间靠拢。最终双方当事人都接受了司法所建议,达成了一致的赔偿意见,并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至此,这起因雇佣导致的劳动争议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民生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此次案件的成功化解,是践行司法为民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张山司法所将强化与各部门的联动协同,坚持将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田入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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