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协月度专题协商会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6月21日下午,省政协召开第三次月度专题协商会,围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建言献策,省政协主席张昌尔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夏涛作主题发言,副主席孙丽芳、秘书长车敦安出席会议。
媒体聚焦
网络议政问卷
委员发言
    吴延利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我省试点地区在清产核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试点地区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清产核资的三级主体覆盖不全面。中央和省里的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是覆盖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调研中发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大多数仅仅覆盖到村一级,而忽略了组一级和乡镇一级。考虑到历史上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模式,组一级的资产更多,乡镇一级资产较少,我们认为,不应该忽视在组一级上的资产清产核资。另一方面,存在村和组混在一起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平调、无偿借转的现象。我们认为不应该侵犯每一个权利主体的利益。

    2.清产核资的三类资产重视不均等。一是存在对非经营性资产重视不够的倾向。不少地区仅针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实际上,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在满足本集体成员需求的情况下,或者在原有功能用途消失的情况下,可以向社区外部成员提供市场化服务,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从而获取经营收益。如不少地方闲置的校舍就可以用于租赁经营。二是对经营性资产较多、体量较大、集体企业较多的城郊村和城中村,清查核实的难度较大,基层往往有畏难情绪的倾向,导致难以清查核实到位。

    3.清产核资的农民群众参与不充分。调研发现,在推进清产核资工作中,部分乡镇村组对宣传重视不够,农村群众对清产核资政策不了解。部分乡(镇)村应该召开的会议没有召开或没按要求召开,需要公示的资料没公示或公示时间不符合要求,需要群众签字的由村干部代签。农村外出务工者多,未能做到让其知情,导致工作的民主性不够,群众监督不到位。

    4.清产核资的保障措施上不完善。当前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过程多、任务重、时间紧,清产核资中产生的宣传培训、资料印制、数据处理、检查验收、资产评估等许多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保障。从资金保障上来说,由于清产核资工作是由县级负责,而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往往有限,就有可能增加村级的负担。从人力保障上来说,村一级自身缺乏独立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能力,必须依靠乡镇的农经队伍的指导,而基层农经人员存在严重不足问题。

    这次省政协组织我们到广东考察,外省的一些经验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如广东省注重清产核资全覆盖,早在2015年就组织开展过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理清“一本账”;现在再次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工作全面到位准确。同样是中部省份的湖北也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如湖北钟祥市实施“五个统一”工作制度,严把清产核资关。统一组建镇村两级清产核资工作专班,统一开展“镇、村、户”三级培训,统一清查核实所有集体资产,统一公示审核清查结果,统一考核结账与村干部工资奖惩挂钩。粤鄂两省农村产权改革方面起步很早、经验成熟,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全面覆盖三级主体。清产核资工作要覆盖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要分清村、组资产,防范资产平调、无偿借转的现象。

    2.全面重视三类资产。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要全面清查,重点要清查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3.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农民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清产核资的结果应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公示,确保每一个村民都知晓清产核资的结果。清产核资工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大资金保障,加大省市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对清产核资发生的费用财政全额承担。另一方面加强人力保障,充实乡镇农经队伍,加强到村到组的驻点指导。

    刘先杰
    安徽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之探索

    安徽省现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安徽省黄山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等农村产权交易机构。其中仅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下称“省农交所”)为涵盖农村产权交易八大类业务范围的综合型交易平台。其依托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省内市县政府联动,建立了“政府引导、市场运行、管理规范、阳光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工作新体制,有效破解了交易机构合法性地位缺失、基层实体化运行缺主体等一系列难题,走出了一条具有安徽显著特色的农村产权交易发展之路,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得到了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农办、农业部等相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省农交所构建完善了“三大平台(信息发布、网络交易、融资抵押)和三大体系(政策、业务和信息化)”的发展架构,开创了“三级联动(市、县、乡镇)、一体建设(省所和分所)的工作模式,建设了统一规范(受理、信息发布、交易文本、交易流程,竞价平台,交易鉴证)的市场体系。近五年来,省农交所共建有庐江、天长等14个县级分所,涉及滁州、六安等235个乡镇服务站。累计成交项目1200余宗,成交额超22亿元,项目平均增值率8%。总的来说,安徽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平台建设参差不齐。从工作实践看,一是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不统一、水平高低不一。二是缺少政策强、业务精的专业人才队伍。三是信息化成本投入过高。四是平台信息发布不对称等。

    二、进场交易品种不平衡。皖政办〔2015〕21号文件规定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八大类交易品种,根据省交所交易数据统计,土地经营权项目占总成交的60%以上,集体房屋租赁占30%,其他6类品种占比不足10%,成交情况与各类资产存量不相符合。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皖政办〔2015〕21号文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以及农户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交易的,应进入平台公开交易。但缺乏监督问责机制,很多地方政府执行不到位。

    四、平台配套服务不完善。平台交易前如各类资产确权不到位,法律咨询服务缺少,评估机构不专业待培训等;平台交易后如金融贷款难度大,成本高等。

    五、成本支持政策不到位。国办发〔2014〕71号文件明确了交易场所坚持公益性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但作为企业性质的交易所有相应成本支出,成为制约交易所对外拓展的重要因素。

    鉴于上述问题,根据皖政办〔2015〕21号文件关于重点打造区域联动一体化服务平台要求,为避免各地平台重复建设,建议明确支持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省级政府鼓励并引导,市县政府自愿合作,购买服务方式打造全省统一规范的农村产权交易大平台。

    一、加大市场监管。建议省直相关部门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出台相关监管办法,加大各类农村集体产权进场交易的督查力度,推动全省“规范统一、信息对称、监管有力”的交易平台建设。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议省政府制定政策文件,鼓励市县政府建立相应的成本补偿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成本补偿形式,让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延伸交易配套服务。建议省直相关部门加大对农村产权交易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以融资抵押业务为核心,法律咨询、产权评估等专业服务为辅的配套服务体系。

    四、挖掘项目资源潜力。建议各市县政府依托“互联网+”,挖掘农村产权交易项目资源,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农产品交易等精准信息服务,为促进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推动农村脱贫攻坚提供平台支撑。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省政协委员,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

    栾敬东
    分类施策积极推进全面精准确权

    自2013年起,我省持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目前这项改革已经覆盖到所有的县(市、区)。为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推深做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结合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开展农村“三类”集体资产全面确权试点

    调研发现已经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各地都比较重视对集体经营性资产的确权和折股量化分配,而对于集体的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确权重视不够,认为其暂时没有收益,确权意义不大。事实上,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大多要通过开发这二类集体资产来实现,因此其价值更大,有些很快就可能转化为经营性资产带来收益。因此,我们建议选择10个左右经济条件较好、集体资产增值空间较大的村开展“三类”集体资产全面确权试点,清查核实农村集体“三类”资产的数量、来源、权属和管理使用情况,根据其来源和权属关系,将“三类”资产的“六大权能”全部确权到户到人,严防集体资产在改革中缩水、流失。同时借鉴广东佛山等地经验,探索农民集体股份产权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变“封闭管理”为“合理流动”,进一步激活股份权能。形成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权“三权同确”农村改革新局面。

    二、因村施策分类确权

    针对全省各地发展不平衡、村集体资产差异大、村民诉求复杂多样的现实。建议“一村一策”、因村施策、分类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对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农区、山区,大部分集体资产是目前还没有收益或收益很低的集体资源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重在摸清家底、界定成员、规范管理,可以不评估不量化不分配只确权。而对于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应通过折股量化方式将资产分配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稳步推进股份合作改革。在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经营时,必须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价值评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评估或重估资产价值,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多估、少估甚至处置集体资产,确保集体资产及其收益不被外部资本的侵占。

    三、引入专业评估机构推进精准确权

    调研发现,改革试点村的集体资产价值评估主要依赖乡镇农经站、财政所进行,明显存在专业评估参与少、评估经费缺、评估标准无、评估方法随意等问题。建议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开展评估人员专项培训,提高评估技术水平;条件许可的村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和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加强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等专项资产评估,努力推进精准确权。

    四、激活农民资产担保融资功能

    天长市率先创设“农权贷”金融新产品,目前已在五个县开展试点,运行良好。建议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试点内容。充分利用农村“三权”改革的成果,对农民持有的各类资产权进行价值评估,设置为贷款抵押品,引入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把控风险,对具有一定经营实力和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的生产经营性贷款,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问题,探索激活农村沉睡的巨量资产,发展普惠金融的安徽路径。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安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安徽省重点智库安徽农业现代化研究院首席专家

    杨志勇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的建议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是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热点。做好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对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调研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政策法规不明确。目前,我国法律尚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以及其资格的认定问题给出具体解释,造成相关法规条文不具体和不可执行。成员身份认定受当地乡规民约、传统观念和历史习惯等因素影响较大,各类情况复杂,由此容易引发矛盾,不利于确权、赋权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是制度设计不科学。目前各地的资格认定办法,是由村民代表或群众商议,一般是以户籍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基础,没有充分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等因素,造成成员权益享受与义务履行不匹配。

    三是群众参与度不高。当前部分农村呈现季节性空心化趋势,留在村里的大多是老人和小孩,法律素养和政策理解能力有限,村民大会因人数问题难以召开,成员界定的程序规范也要打上引号。加之宣传形式单一老旧,对大量的在外村民宣传不够。造成界定成员小组中基本上是乡村两级干部持主导意见,村民代表参与决策能力不足,为今后留下信访或法律诉讼的隐患。

    目前,各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出台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如广东、湖北、江苏已在出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中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了明确;二是按照村规民约民主决定,如四川成都出现的村民议事会为代表,我省试点地区都以此为主。这两种方式都有好处,可以兼顾。为此,建议如下。

    一要加快立法、依规操作。以法律、法规条文形式,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权能。建议我省借鉴广东等地做法,分两步走:一是省政府先出台《安徽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开展工作;二是在此基础上,由省人大制定《安徽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在条例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规范成员资格认定、取消、登记、变更和丧失等程序。

    二要尊重历史、民主自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时间长,成员变化大。建议吸收广东经验,引导各村在尊重历史的情况下,不以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唯一标准,而以是否具有户口、是否承包土地、是否在村或组实际生产生活、村民会议是否同意、是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等作为参照标准。不能简单的规定以某个时点作为获得成员资格或股权的条件,可以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取得,区分为原始取得和加入取得两种方式。对原住民逐条列出不能认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条件,使村民认账服气;对符合条件的新住民,在规定时点前可以经过村民大会确定成员资格,并通过购买股份的方法,获得股权。

    三要加大宣传、共同参与。要加强思想动员和组织宣传,提高基层干部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认识,进而带动农民共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充分保障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村为单位开展广泛宣传,尤其要利用网络工具把政策告知在外村民,并充分收集他们的意见,再召开村民会议,界定成员。一时难以达到法定村民大会召开人数要求的重大事项,可以先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通过,再经村民大会同意,确保程序合法,让群众真正在改革中感受到主人翁地位。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省政协委员,蚌埠市五河县临北回族乡乡长

    秦志华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建议

    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是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按照“先行试点、有序扩面、全面推开”的方针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先期选择试点的基础上,至今已在16个市、71个县深化试点。目前,全省已有1061个村完成了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集体资产70多亿元,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62.62万人。但是从调研看,实际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亟需破解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确权颁证任务仍然繁重。农村侵占集体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使用权现象仍然比较普遍,大量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纳入承包范围的农用地、林地、荒地及经营性资产确权颁证任务重、难度大。前期开展的集体林权和集体土地“三权”登记发证也只到行政村,个别地方林权证尚未发放到户。

    二是产权流转不规范不顺畅。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虽有规章和格式合同,但执行不到位,流转行为不规范,既存在极少数村集体强制流转农户承包地的现象,也存在少数村民漫天要价,对流转一概不合作的现象。县域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滞后,农村产权流转信息不畅,缺少统一规范的交易平台。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融资缺乏统一的登记、处置办法及配套政策,融资机制不完善、作用受限。

    三是股份合作制配套支持政策待完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定位和市场主体资格不明晰。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权责关系没有理顺。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的实现形式(以合作社还是以公司形式注册)、股份合作经营收入纳税、股东分红所得税、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和产权变更契税等缺乏政策明晰和操作规范。

    对策和建议。

    1.抓实确权颁证,明晰股份合作的基础。确权颁证工作是开展股份合作的基础和前置条件。必须加大力度推进“确实权、颁铁证”。对农村资源性资产和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造册、登记和价值评估,由县级以政府部门登记颁证,明晰集体资产权属关系,着力推进对集体林权、农村集体土地“三权”确权发证,保证确权准确率,提高发证到户率。同时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抵押等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2.完善制度规则,规范交易行为。落实省委〔2017〕27号文件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明确股份合作社在市场经营中的定位,厘清权责关系,规范交易主体行为。二是要在合作社管理、集体资产股份受益、退出、转让、继承等方面出台政策性规定。三是在合作经营收入纳税、股东分红所得税、土地、房屋等资产登记和产权变更等税费政策方面出台实施办法和支持政策。

    3.强化配套服务,推进产权规范流转。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依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系统,建好用好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加快建设县乡联动的县域产权交易平台,积极支持村集体开展委托流转服务。

    4.加强政府监管,防范交易风险。一是明确市、县、乡三级政府各部门监管职责,界定职责边界。二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农村产权交易调解仲裁制度,确保有法定机构受理,有专业人员审理,把矛盾和纠纷尽量在基层解决好。三是加快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出台符合农村实际的财务会计规范。加强开支审批、资金管理、收益分配监督、公开和相关离任审计。完善“村帐乡管”的管理体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委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代理中心管理,村党支部、村委会财务由乡镇财政所管理。

    付新安
    关于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建议

    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体系(简称农经体系)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力量,是目前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农经人员被农民群众亲切地称为“六大员”(政策宣传员、信息发布员、技术推广员、纠纷调解员、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和农村改革指导员)。当前,全省基层农经体系的现状与中央、省委的改革部署和工作要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亟需引起重视,并采取有力举措予以破解。

    一是机构队伍严重弱化。基层农经机构大量撤并,全省1334个乡镇,单独设置机构的只有251个,仅占乡镇数量的18.8%,超过80%的乡镇是综合设置事业机构,或者职能划到行政机构。基层农经人员大量流失,目前全省专职农经人员仅有783人,平均每个乡镇不足1人。在岗的农经人员经常被调整到财政所等部门从事其他工作,在编不在岗现象较为突出。基层农经工作人员老化严重,业务素质不高现象突出,全省县级农经人员,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占比仅为50%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仅有85人,占比2%左右。

    二是农经职能日益繁重。在原有“三大管理、三项指导”职能的基础上,又陆续增加了农村土地流转、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三变”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增收、农村审计等十几项重大农经任务,其中60%以上新增职能事关农村农业长远发展,由中央部署,必须全面推进。但是,现在全省县级农经机构平均不足4人,乡镇承担农经工作人员平均在2人左右,基层农经力量已远远无法正常履行现有农经职能。

    三是农经体系不顺畅。乡(镇)机构改革时,由于打破了原农经队伍管理体系,“人权、财权、事权”下放到乡(镇),县乡农经工作仅存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导致农经工作在乡镇一级不能得到全面贯彻执行。部分重视农经工作的乡镇,经管队伍稳定,人员配备齐全,相关农经任务能够得到较好完成,但也有少部分乡镇领导对农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员配备不到位,队伍不稳定,工作开展不起来,农经工作常处于被动应付状态。此外,农经工作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最基础的经济关系,属于行政管理、监督和执法,但我省乡镇农经站均为事业单位,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开展监管工作缺乏权威性。

    为此,建议:

    (一)理顺机构,充实力量。省政府组织省农委、编办、财政等部门成立调研组,深入基层就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摸清实情,找出差距,总结经验,拿出完善方案。建议以改革的精神,建立完善农经管理体系,县乡要单独设立农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通过招录,补充新人员。

    (二)明确职责,发挥职能。研究出台新时期加强基层农经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配套性文件之一。根据基层农经行政管理职能体系分类,进一步明确机构归属政府职责的行政性质,确定基层农经站行政执法、监管主体地位。切实发挥好农经人员农村集体经济守护人、农民合法权益维护人、农业经济发展调研人、特别是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和农村改革、农民增收指导员作用。

    (三)注重培训,提高待遇。农经工作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应发挥好本省各级农业院校的作用,层层开展培训,特别是部、省应安排专项培训项目,拓展培训内容,创新培训载体,落实培训经费。提高农经人员待遇,使农经人员与农技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待遇相对保持平衡,逐步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农经工作队伍。

    (四)加强保障,加大投入。将农经管理工作经费和农经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建立健全表彰激励机制,打通优秀人员进入乡镇领导班子渠道。积极谋划农经发展项目,设立农经发展基础设施专项资金,支持农经发展,并加大对各地农经工作经费和项目落实情况的督查。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省政协委员,六安市政协主席

    李锦柱
    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建议

    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亲临小岗村视察并提出要着力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制改革等重要指示,小岗人倍感荣耀,备受鼓舞,并以此为重大契机,认真落实省市县的部署,不断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确权颁证先行,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在全省率先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小型水利工程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整合,实行“三办合一”,并全面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是集体资产用活,使“身份证”变成“股权证”。2016年小岗村启动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小岗村品牌等部分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登记,并折算成3026万元入股小岗村创发公司,在小岗创发公司中占49%的股份,所获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小岗村民的医疗、养老保险及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同时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1028户、4288人,并折股量化到人,村民凭所持股份参与收益分红。2017年每个村民从集体经济中收益近600元,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村民从“户户包田”到“人人持股”到“人人分红”的突破。

    三是抵押贷款配套,把“红证书”变成“活资产”。利用集中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累计获贷发展资金1500万元。推出“政银担”合作模式,发放政银担贷款152万元。小岗村还与担保机构、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设立80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开展“兴农贷”,为在小岗村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户提供贷款,切实破解农户融资难、融资贵难题。

    四是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促进“小田”到“大田”转变。共培育合作社20个、家庭农场3家、龙头企业2家。通过培育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业生产规模经营、集约化、机械化、设施化、市场化,实现“小田”到“大田”的转变。

    从“大包干”的“红手印”到确权颁证的“红本本”,再到集体股份合作、“三变”改革的“分红利”,小岗村的改革实践再次证明,大改革大发展,小改革小发展,不改革难发展。在改革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依然存在村级集体资产体量普遍较小、集体资产要素转化慢、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不足、集体资产评估管理主体不强等问题。为此,建议如下。

    一是彻底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由于历史原因和传统习惯,目前村集体经济资源分为行政村、撤并前的老行政村和村民组三个层面。当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只在行政村一级开展,其余两个层面尚存在“大锅饭”问题,尤其不少资源实际由各村民组占有。应将三个层面集体资产一并清查核准、盘活经营,同时建议省里明确村组资源纳入村级集体资产的范围,合理开发利用。

    二是培育和引进村级集体资产运营人才。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专业性较强,需要及时帮助乡村干部更新知识,充实一批懂现代化金融知识的基层年轻干部。建议按照“专业人办专业事”、“不为所有但为所用”原则,创新人才引进模式,采取股份激励、薪酬激励等方式吸纳各路人才助力乡村发展,促进资产“红利”不断释放。

    三是稳步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转化。在集体资源转化集体资产过程中注意把握节奏,不急于求成。同时,集体资产评估、管理需要专业队伍,要在推介一批有资质中介机构参与的同时,发挥乡镇农经站、财政所好“账房先生”作用,做好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稳步推进资产转化工作。

    四是加快农村金融配套服务。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改革包括六项权能。而目前金融服务对抵押和担保两项落实比例偏小。建议金融机构加快推进配套服务,扩大落实面。同时从国家和省级层面出台鼓励金融、担保机构及运营机构进入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运营政策,使农村金融服务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匹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乡村振兴发展基金,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有偿退出等。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

    滁州市凤阳县小岗村党委第一书记

会场图片
 省政协主席张昌尔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副书记信长星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政协副主席孙丽芳出席会议    省政协秘书长车敦安出席会议
 省政协副主席夏涛作主题发言    省农委主任陶方启作回应发言       省政协委员钟奕辉现场提问    省财政厅厅长罗建国回答委员提问
    分会场村民代表严金昌提问    省水利厅副厅长张肖回答提问   中安在线记者、主持人代表网友提问      会场主席台
    会场观看专题片            部门负责人            与会委员                网上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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