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首要的基础性工作,就是对集体资产进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理顺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我省试点地区在清产核资方面取得了很大成效。但是,在试点地区调研中我们发现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清产核资的三级主体覆盖不全面。中央和省里的清产核资工作的要求是覆盖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调研中发现,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大多数仅仅覆盖到村一级,而忽略了组一级和乡镇一级。考虑到历史上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农村集体经济模式,组一级的资产更多,乡镇一级资产较少,我们认为,不应该忽视在组一级上的资产清产核资。另一方面,存在村和组混在一起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平调、无偿借转的现象。我们认为不应该侵犯每一个权利主体的利益。
2.清产核资的三类资产重视不均等。一是存在对非经营性资产重视不够的倾向。不少地区仅针对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实际上,部分非经营性资产,在满足本集体成员需求的情况下,或者在原有功能用途消失的情况下,可以向社区外部成员提供市场化服务,转化为经营性资产,从而获取经营收益。如不少地方闲置的校舍就可以用于租赁经营。二是对经营性资产较多、体量较大、集体企业较多的城郊村和城中村,清查核实的难度较大,基层往往有畏难情绪的倾向,导致难以清查核实到位。
3.清产核资的农民群众参与不充分。调研发现,在推进清产核资工作中,部分乡镇村组对宣传重视不够,农村群众对清产核资政策不了解。部分乡(镇)村应该召开的会议没有召开或没按要求召开,需要公示的资料没公示或公示时间不符合要求,需要群众签字的由村干部代签。农村外出务工者多,未能做到让其知情,导致工作的民主性不够,群众监督不到位。
4.清产核资的保障措施上不完善。当前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过程多、任务重、时间紧,清产核资中产生的宣传培训、资料印制、数据处理、检查验收、资产评估等许多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保障。从资金保障上来说,由于清产核资工作是由县级负责,而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往往有限,就有可能增加村级的负担。从人力保障上来说,村一级自身缺乏独立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能力,必须依靠乡镇的农经队伍的指导,而基层农经人员存在严重不足问题。
这次省政协组织我们到广东考察,外省的一些经验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启示。如广东省注重清产核资全覆盖,早在2015年就组织开展过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理清“一本账”;现在再次进行全覆盖不留死角的清产核资工作,清查工作全面到位准确。同样是中部省份的湖北也有一些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如湖北钟祥市实施“五个统一”工作制度,严把清产核资关。统一组建镇村两级清产核资工作专班,统一开展“镇、村、户”三级培训,统一清查核实所有集体资产,统一公示审核清查结果,统一考核结账与村干部工资奖惩挂钩。粤鄂两省农村产权改革方面起步很早、经验成熟,值得我们借鉴。
下面,针对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全面覆盖三级主体。清产核资工作要覆盖乡镇、村、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是要分清村、组资产,防范资产平调、无偿借转的现象。
2.全面重视三类资产。对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要全面清查,重点要清查还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资源性资产,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等,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3.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鼓励农民参与清产核资工作,保障农民群众全程参与、全程监督,清产核资的结果应通过多种途径公开公示,确保每一个村民都知晓清产核资的结果。清产核资工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完善相关保障措施。一方面加大资金保障,加大省市财政支持力度,争取对清产核资发生的费用财政全额承担。另一方面加强人力保障,充实乡镇农经队伍,加强到村到组的驻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