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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3-02-13 08:56:56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应海庆   编辑:贾良月

  2月2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称被告曾对其实施过家暴行为。为更好地保障离婚诉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2月7日,迎江区法院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了《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这是安庆市范围内发出的首份《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

  《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是针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在受理案件或送达应诉法律文书的同时一并送达的告知文书。《告知书》明确告知婚姻中,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应和离婚诉讼同时提起,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将不予受理。

  迎江法院在案件审理中随案发放《离婚诉讼损害赔偿权利义务告知书》,为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维权提供便捷的参考,也为司法裁判过程中准确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提供保障。(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应海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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