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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1-02-03 12:57:09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储相宜   编辑:贾良月

  近日,安庆市医保局、财政局联合修订《安庆市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举报奖励的实施细则》,明确举报途径、奖励条件及标准等内容,降低举报奖励门槛,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违法行为。

  实施细则明确:查实欺诈骗保金额5万及以上的,给予1000元的基础上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1%增加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查实欺诈骗保金额3万元及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的,给予1000元奖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万元及以上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给予800元奖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及以上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给予500元奖励;查实欺诈骗保金额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以及举报的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可视情形给予200元的奖励。举报人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内部人员或原内部人员的,举报奖励金额增加20%,最低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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