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手机版|安徽发布|省政府网微博|中安在线微信|中安在线微博

设为首页

英文|简体|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 安庆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中安在线   2021-04-08 09:48:35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程呈   编辑:贾良月

  高空抛物现象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极易带来巨大的社会危害。

  2021年3月1日,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首次入刑,以刑法之重,捍卫百姓头顶上的安全。目前,“高空抛物罪”入刑已“满月”,高空抛物的社会问题再次引发热议。上周,安庆就有一名市民因为高空抛物被批捕。

  安庆首例!高空抛下7斤重橘子被批捕

  瓜皮果核、垃圾袋,甚至石头冰块……从天而降的东西五花八门,高空抛物带来的是无法预料的安全隐患和人身威胁。日常生活中,高空抛物现象时有发生。

  3月28日中午,安庆市公安局迎江分局滨江派出所接报警称,辖区某居民小区有人高空抛物。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展开调查,确定该小区业主汪某某是此次高空抛物当事人。据悉,因图省事,汪某某随手将一袋7斤重腐烂的橘子从18层家中抛下,重重地摔在楼下草坪上,万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随后汪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负责该案的滨江派出所副所长杨春向记者介绍道,市民因高空抛物罪被批捕,该案是安庆首例。“高空抛物罪入刑,对预防、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重大意义。”杨春表示,目前案件已起诉到法院,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招者”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

  近日,记者相继走访了市区多个高层住宅小区,了解高空抛物情况。

  市民刘悦家住大观区双岗路华茂小区,她对高空抛物深恶痛绝。“家里窗户的防护网上总会出现各种高空坠物,常见的有烟头、烟盒、纸巾,还有打结的头发。”刘悦说。高空抛物让“中招者”抓狂,包括刘悦在内的很多小区业主常常在业主群里呼吁,但高空抛物却屡禁不止。

  位于迎江区皖江大道的1号公园小区楼层较高,高空抛物一直是小区管理的“老大难”。虽然小区在显眼处悬挂了“禁止高空抛物”的宣传横幅,但高空抛物现象依旧存在。

  该小区所在的滨江街道秦潭湖社居委主任王秀表示,对于高空抛物,社区采取了很多办法,即便如此,还是有个别业主未意识到高空抛物的严重性。王秀说,高空抛物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杜绝高空抛物,只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业主公共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让他们意识到犯罪成本之高。

  王秀表示,为防止高空抛物,消除安全隐患,社区目前有意向在各小区安装高空监控摄像头,借助科技手段为高空抛物戴上“紧箍咒”,方便追责取证,增加对高空抛物的威慑性。

  打击“高空抛物”有法可依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严令禁止高空抛物,并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

  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也新增了高空抛物罪,指出“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月6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方热烈解释:“高空抛物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是抛物者法律意识淡薄,其次是心存侥幸,不出事不收手。”方热烈举案说法,“虽然丢下7斤橘子没有伤人,但抛下7斤橘子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最新规定,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即使没有造成人员伤害等严重后果,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

  方热烈提醒广大市民,高空抛物行为危害了社会和谐稳定,触犯了法律,广大市民不要以身试法。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