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医保局深化药品集采改革,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强化回款到位。严格落实医保配套政策要求,在合同签订的20天内完成约定采购量30%预付到医疗机构,并督促医疗机构30天内回款给配送企业,有效解决医疗机构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
推进中选使用。通过省医药集采平台,动态监测医疗机构中选与非中选药品使用情况,随机抽查医疗机构集采药品库房储备等情况,定期约谈通报未及时完成约定量医疗机构,已通报5期。
打通采购渠道。积极邀请国家集采中选企业代表与药店商谈,打通民营医药机构采购国家集采药品渠道。目前已有16个降价药品落地城区慢性病定点药店,节约群众药费500余万元。
及时拨付奖励。在全省率先完成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结余资金拨付工作,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降价药品,有效降低参保群众负担,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动“三医联动”系统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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