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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1-12-03 09:56:06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周国庆 林海云 李梦婷   编辑:贾良月

  不久前,安庆市中级法院快审团队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某保险公司在二审中私下涂改投保人声明,被审理法官发现,快审团队认为其妨碍民事诉讼行为,向伪造重要证据的某保险公司开出5万元罚款决定书,保险公司于11月29日已交纳了罚款,并表示不申请复议。

  上海某公司在上海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车辆商业三者险。2020年12月,因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该公司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免责事由,应适用免责条款,不予赔偿。

  潜山市法院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上诉至安庆中院。二审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敏锐地发现,上诉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份“投保人声明”的复印件,而这份复印件,与原件存在一处明显的不同。

  经仔细审查,原来是原件页上的日期竟然被人为涂改了。查明真相后,法院认为,这种篡改投保人声明的行为系伪造证据,不仅不能证明在投保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致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妨碍了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扰乱了审判秩序。

  市中级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某保险公司做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收到处罚决定书后,某保险公司认罚,在限期内自动交纳了罚款,并表示不申请复议。

  安庆中院快审团队对不诚信诉讼行为,本着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有效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

  法官提醒:根据规定,诉讼参与人伪造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周国庆 通讯员 林海云 李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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