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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4-12-03 17:32:05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编辑:贾良月

  近日,桐城法院范岗法庭在办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时,通知女方代理人徐某(女方父亲)到庭询问案件的相关情况。询问过程中徐某突然情绪激动,从承办法官手中抢来已签字确认的谈话笔录并撕毁,当值法警立即进行了制止。该院司法警察大队接到法警报告后,立即出警前往法庭,到庭后对徐某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并将其带回院机关进一步处置。通过查看执法记录仪现场录像,被撕毁的谈话笔录原件等相关材料,依法对徐某进行了谈话并制作询问笔录,固定了相关证据。

  考虑到徐某年龄超过65周岁,家中有患病的妻子需要照顾,且有明显悔意自觉出具了悔过书,结合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并报请院领导同意决定对其进行训诫处理。

  经过依法训诫,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在之后的案件处理中不会再次出现类似行为。(黄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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