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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充电桩经审批安装 车位收取服务费后转为专用

中安在线   2022-09-14 11:00:25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记者 程呈 实习生 徐熙   编辑:贾良月

  “小区内地面公共车位被新能源出租车私自占用,加装了地锁和充电桩,是否符合规定?”9月4日,迎江区红旗小区居民李先生反映,他认为侵犯了其他车主的停车权益,希望有关部门作出回应。

  9月5日,记者来到红旗小区,在1、8、9和15号楼楼下发现,个别停车位被加装地锁,立在地面上或建在居民楼外侧墙面上的充电桩紧贴停车位,停放车辆均为新能源汽车。

  在小区公共车位上加装地锁和充电桩,是否占用了公共资源?带着疑问,记者联系了红旗小区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装地锁的均是新能源车充电车位,公司每月收取60元服务费,公共车位转为供专人使用。”物业公司经理程志勇解释,随着新能源车逐渐普及,车辆充电需求日益凸显,可小区内没有建设充电桩。于是,一些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经审批选址后,在车位附近安装了充电桩。

  “之前发生过车主在急需充电时,车位被占用的情况,车主后来加装了地锁,物业也‘默认’了。若是公共车位被私自占用,我们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程志勇说。

  为进一步确认公共停车位收取停放服务费后,是否可以供私人使用,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物业科,科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关于明确市区住宅小区停车位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收取汽车停放服务费,室外停车位最高标准为80元/辆·月,下浮不限,用于规划管理小区停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取的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剔除合理支出后,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记者 程呈 文/图 实习生 徐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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