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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电商虚假发货 涉嫌欺诈消费者行为

中安在线   2023-02-03 10:25:14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记者 方芳   编辑:贾良月

  近日,市民吴女士在淘宝网店下单购买一幅挂历,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但其却迟迟等不到快递。多次联系卖家却无人理睬,这让她很是烦恼。

  “物流信息显示快递到达菜鸟驿站,去拿的时候负责人却说根本没有这个货品。联系商家,客服也无动于衷。”这让吴女士很是奇怪,“我的东西到底去哪了?”

  在吴女士出示的物流信息和商家链接中,记者看到了商品的详细物流信息以及派件员的手机号。记者联系了该派件员,派件员告诉记者:“我们经常遇到这种情况,有时还会收到空信封或者空纸盒,这些都是商家为提高商品销量常用的刷单伎俩。”对此,他们也无可奈何。

  无奈之下,吴女士在申请退款的同时向平台发起投诉。记者随后拨打了淘宝天猫消费者热线,工作人员核实吴女士的订单号以及快递单号后,确认商家是虚假发货,于是在赔付货款的同时另付了5元红包。而对于商家虚假发货的处罚措施,该工作人员则表示,平台只能将惩罚赔付金额从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10%提高到30%,同时进行公示、警告。吴女士对此表示忧心:“如果监督部门惩处力度不够,还会损害更多消费者的利益。”

  电商“虚假发货”属于欺诈行为吗?据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这里的欺诈一般是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以次充好,质量瑕疵等问题。吴女士反应的是电商没有履行发货义务,提供虚假的物流信息,这种虚假信息不是商品或服务本身质量、品质上存在欺诈,和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有所不同。天猫调查认定是虚假发货,说明商家恶意制造虚假订单,‘营造’商品热销的假象,误导消费者购买商品,类似于虚假宣传行为。由于商品价值较小,单个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只能通过平台经营者进行监管处罚或者消费者组织集体维权。”张金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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