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安庆 > 新闻中心 > 有问必答

中安在线   2024-08-13 09:32:11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   编辑:贾良月

  【案例一】2017年12月26日,某小区开发商与某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依照约定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李某以主卧室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为由拒交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李某辩称主卧室漏水、墙体裂缝等问题不属于物业服务的范围,判决李某支付物业费4156元。

  【案例二】2015年3月31日,叶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小区房产一套。叶某在接房时发现该房屋次卧窗户下墙有漏水现象,并告知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答复已处理完毕可以进行装修。叶某装修完毕后,2016年1月1日正式入住。2016年1月29日,叶某发现次卧、客卧、客厅出现渗水现象,造成墙布打湿、木地板发胀,再次向物业公司报修,物业公司安排人员处理外墙,一直没有维修成功,造成次卧、客卧、客厅、阳台、塑钢窗出现大面积腐烂、霉变。2021年3月6日,叶某对房屋霉变部位防水处理、墙布进行更换,支付修复费用8080元。因房屋漏水,叶某于2018年5月12日起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支持物业公司诉求,告知叶某向开发商主张修复费用。叶某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开发商赔偿叶某修复费用8080元。

  【说法】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张金金律师解析,《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因此,房屋发生漏水,如果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由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质保期届满后,房屋专有部分由业主或侵权人承担维修义务;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由物业公司承担维修义务,可使用小区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针对业主专有部分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物业公司负有协调和紧急处理义务,业主不能简单以专有部分房屋漏水、墙体裂缝等质量问题拒交物业服务费。

  张金金律师提醒,实践中,开发商和前期物业公司可能是关联企业,但在法律上并非同一主体,房屋漏水时,可能发生业主维权对象错误。业主应当及时主张权利,不要因拒交物业费,而错过维权时效;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履行管理职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张金金律师,法律硕士,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实践导师,2019年度安庆市十佳青年律师,2020年抗击新冠肺炎“安庆好人”,安庆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专家成员,安庆市律协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协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省律协青年律师人才库成员,荣获安徽省法学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研究征文活动二等奖。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