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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1-08-11 09:07:33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陈庆鹏   编辑:贾良月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9日,太湖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原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金国强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金国强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受贿所得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7年,被告人金国强在担任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房屋登记、房产过户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8.5221万元。

  太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适当。鉴于金国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积极退缴了全部赃款赃物,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记者 陈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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