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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5-04-29 07:54:00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记者 陈庆鹏   编辑:贾良月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4月28日,安庆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即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的《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深入解读。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安庆市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上迈出了关键一步,正式步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对于传承地域历史文化、推动乡村振兴具有深远意义。

  立法背景:守护历史记忆,传承地域文化

  传统村落作为中华民族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以及文化艺术结晶的重要物质载体,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2024年10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安徽时着重强调,要加强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近年来,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保护传承的指导意见》,旨在守护乡土、留住乡亲、记住乡愁,促进传统村落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

  目前,安庆市已构建起较为完善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体系,拥有60个传统村落,其中国家级23个,省级37个。为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安庆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审议项目,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进程,力求以法治手段实现传统村落的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制定过程:科学民主立法,汇聚各方智慧

  《安庆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自2024年2月正式启动。在立法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地方特色。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带队深入潜山、岳西、太湖、宿松等地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并组织赴云南、贵州等地学习先进经验。期间,召开多轮专家论证会和部门研讨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历经7个多月,经过20余次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并先后提请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和安庆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2月20日,《条例》经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要内容:明确保护机制,促进合理利用

  《条例》共五章二十九条,涵盖总则、保护措施、发展利用、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内容,重点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管理机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建立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由多部门共同参与;明确乡镇及村(居)委会职责,形成全方位保护合力。

  加强建筑保护:明确保护重点,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改建和修缮活动,严禁破坏传统建筑核心价值;规定传统建筑维护修缮主体为所有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乡镇政府提供指导,县政府给予资金补助。

  促进资源利用:鼓励对传统村落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和传承,开展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利用村落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度假等产业;明确传统建筑保护利用形式,保障权益相关方充分参与。

  建立监督机制:明确各方灾害防治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乡镇政府负责日常巡查;设定警示退出条件,对破坏严重、价值丧失的村落予以除名;对保护不力者,责令限期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会上,安庆市住建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潘江胜表示,《条例》实施后,安庆市将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的原则,确保传统村落“应保尽保”。同时,呼吁各级政府和部门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宣传普及工作,严格监督管理,共同推动传统村落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助力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记者 陈庆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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