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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安全意识提升 电动车乱停现象减少

时间:2022-05-16 10:14

  “你看,我现在住的小区基本都是高层,环境好,楼道也干净,要是还把电动车乱停在楼道,就不太好了。”5月14日上午,荣盛香榭兰庭小区居民赵琳把电动车停在自家楼下的指定停车区域,拎起刚从菜场购买的蔬菜。

  自2021年8月1日起,《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中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近日,记者就此探访了蚌埠市部分高层民用建筑,发现电动车管理相较前期有明显好转。

  小区现状:电动车乱停真的少了

  5月14日上午,记者从戴湖·桃李园小区东门进入,随机走进19号高层住宅楼,在一层门厅看见物业贴着印有“严禁电瓶车进入楼道内充电,防止火灾”字样的提示牌,未发现有电动车停在楼梯间或楼道内。随后记者又来到该小区17、18号楼等均未发现乱停放的情况。

  上午11时许,记者又来到金润名都小区,分别走进1、2、5号楼,不仅未发现电动车停放妨碍进出楼或是占据消防作业区域的情况,还看到楼道内干净整洁,消防安全宣传及文明创建宣传海报等有序设置其中。

  当天晚上,上河时代花园(北区),记者来到小区17号楼高层住宅楼,楼前有序停放着电动车,楼道内未见停放。

5月14日,戴湖·桃李园小区17号楼,未有电动车停放在楼道内。

  居民赵琳认为,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处不得停放电动车,而且电动车就应该用专门的充电桩充电,私拉电线、插排为其充电,一旦电动车零件老化或者不达标导致火灾,那会让人后悔莫及。

  安徽省大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陈玲表示,楼道是居民日常生活及紧急逃生的生命通道,电动车不能随意停放,必须保持楼道畅通无阻。她认为,作为物业公司应该遵守《规定》,与业主、相关单位做好沟通,联手消除安全隐患,并适时适量新建车棚及安装充电桩。

  部门声音:按《规定》消除安全隐患

  禹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涂山救援站站长许鹏飞告诉记者,《规定》除明确禁止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外,同时还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此外,《规定》明确,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许鹏飞表示,不仅居民应当文明停放电动车,小区物业也应对电动车进行集中停放、集中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飞线”充电的车主进行劝阻。针对不听劝阻的业主,物业应及时向消防救援和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反映,加大对这一部分业主的劝诫力度。(记者 刘晨)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记者 刘晨  编辑:马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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