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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赋予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151项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

时间:2021-09-02 09:49

  近日,市政府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蚌埠片区实施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赋予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151项市区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这是我市落实省政府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扩大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改革自主权,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又一制度创新。

  赋权清单紧扣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赋权增服提效”一体推进,围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赋予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成果登记”等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23个单位赋予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151项市区级经济管理事项,涉及行政权力事项139项、公共服务事项12项。

  赋权清单坚持“全链条赋权”,针对委托下放的各类权力事项,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管理服务,配套落实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全周期均可在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范围内办结。如下放“企业登记”“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权力事项的同时,将“企业营业执照补领”“增加(减少)营业执照副本”等关联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明确由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实施,方便片区内企业就近办理,有效降低辖区企业经济社会成本。

  《决定》要求各赋权部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认真组织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和实施工作。同时要求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依法承接实施赋权,主动接受赋权部门的指导监督,严格依法规范办事,确保市区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代新峰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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