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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届蚌埠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开始

时间:2021-09-15 09:30

  力挺全员创建,所有单位均可申报;5人以下(含5人)单位及二级机构,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归口创建;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可直接申报市级文明单位。9月13日,记者从市文明办了解到,第十八届蚌埠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已经开始,本届评选与往届相比体现出上述不同特点,旨在为珠城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文明单位创建氛围。

  据市文明办综合科介绍,第十八届蚌埠市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目的在于高质量推进“文明城市•幸福蚌埠”建设,积极争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评选活动将分为自查申报、初评推荐、考核验收、命名表彰、奖惩等五阶段进行,最终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612家市文明单位。

  本届评选活动,凡是主动参与、积极支持文明城市创建,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所有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和获得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独立法人单位,均可申报第十八届蚌埠市文明单位。

  另外,市县(区)直部门5人以下(含5人)的单位及5人以下(含5人)的二级机构,可以独立申报,也可以归口创建。申报归口创建的单位需出具归口部门的申请报告,并经市文明办批准;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互联网企业可直接申报市级文明单位。需要注意的是,各类大、中、小学校,包括中职、特殊教育学校(不含成人学校和幼儿园)参与文明校园创建,不参与文明单位评选。

  本届文明单位评选标准为,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文化生活丰富,文明风尚良好;管理科学民主,职工遵纪守法;内外环境优美,创建氛围浓厚;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

  据了解,本届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奖惩办法明确,按照市文明委相关规定,所有财政供给的单位均需参加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并接受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90分的,优先推荐上一级文明单位;≥85分的,全额发放文明创建奖;≥80分的,核发文明创建奖的95%;≥75分的,核发文明创建奖的90%;≥70分的,核发文明创建奖的85%。不参加县区级以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或考核分数70分以下以及涉及负面清单的,不得发放文明创建奖。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文明单位在行政许可、税收、信贷、招投标、资质评定、评先评优等事项中,享受优先、优惠、加分等政策支持。获得第十八届蚌埠市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按财政供给渠道,享受文明创建奖上浮待遇。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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