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时间:2026-01-14 11:31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鉴于马军已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韦秀芳代理市长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1月14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韦秀芳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余化祥为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解义平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茆军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亮为市营商环境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戴勇的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余化祥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蓝佳勇的市营商环境局局长职务。 来源:蚌埠发布 作者: 编辑:黄曼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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