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亳州市谯城区城市管理局获悉,就规范人行道以上区域车辆停放的有关事项,城管部门发布提示,从1月11日开始,将对违停车辆贴条或依法拖走。
城管部门提醒,严禁占压人行道、盲道停放任何车辆。在城区人行道以上区域,车辆须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导向规范停放;机动车停放时,车身不得超出泊位或骑压泊位标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施划的停车泊位和设置的停车标识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机动车停车泊位主要用于小型汽车停放,禁止大型车辆、拖拉机和非机动车停放。
对在人行道以上区域违规停放机动车的,由城市管理局违停大队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限期接受处罚;期限内不主动处理的,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系统,依法处理。对在人行道以上区域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无牌车和僵尸车,由违停大队予以清理、拖离。对阻碍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1月1日至1月10日是政策宣传提示阶段。自1月11日起,不按照规定停放、停车不规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第93条第2款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请广大市民注意。(王晓东 记者 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