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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出炉

2022年05月25日 08:37  来源: 亳州晚报

  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牵动着千家万户,今年招生入学政策相比往年有哪些新变化?特殊群体入学有哪些照顾政策?省示范高中指标如何分配?5月24日,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义务教育招生仍采取免试就近入学的政策,并继续实行网上报名。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招收特长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招生依然实行“两个一致”优先保障原则,即凡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的,优先保障就近入学。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乡镇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县域内确定招生范围。

  《通知》强调,义务教育学校严禁以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色班等形式进行招生,严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有偿招生。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规范中小学入学报名信息采集

  今年特殊群体的入学政策与去年一致。我市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解决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同时,亳州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县区教育局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与去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招生入学通知明确,将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

  高中继续实行属地定向招生

  今年亳州市进一步明确了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在谯城区、亳州高新区内招生,亳州一中“珍珠班”继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对在大班额消除过程中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地区,由市教育局依据县区申请,统筹调配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区域招生计划。

  我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生名额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需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今年亳州市继续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户籍学生,如返回亳州市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需到户籍所在地社会化报名点报名,并参加亳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享受与我市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

  招生严格落实“十项禁令”纪律

  在今年的中小学招生通知中,亳州市要求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格执行《中共亳州市委教育工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的通知》有关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为确保亳州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有序、合规、公平、公正,亳州市教育局健全了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招生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评先评优、撤销省级示范称号等处理。同时,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继续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纳入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市直学校、亳州高新区所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工作纳入年度效能考核。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督办事项,责成所在地中小学招生委员会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记者 曾莹莹 通讯员 吴魁)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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