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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食品有疗效?虚假宣传被处罚

2021年02月22日 09:31  来源: 亳州新闻网

  日前,市区一公司因在网上销售食品过程中存在多起虚假宣传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5000元。

  调查:普通食品可治病?

  2020年12月份谯城区薛阁市场监管所接到线索,市区一公司在网上店铺发布的广告被多次监测到涉嫌违法内容。

  2020年12月14日,执法人员对此网店进行了检查,并发现其销售的食品“菊花决明子茶蒲公英熬夜茶养生茶养肝护肝茶”网页宣传内容描述有“买家喝养生甘茶后真实反馈:喝之前,转氨酶升高,肝功能异常。喝之后,转氨酶慢慢恢复正常。”“喝之前:熬夜上火长痘。喝之后,痘痘渐渐改善。”“便秘难受,一杯18味养甘茶,通肠胃口气自在。”等。

  “《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一位执法人员介绍说,这家网店的这些产品属于普通食品,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网店销售的保健食品“破壁灵芝孢子粉”的产品介绍内容描述也涉嫌违法宣传。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下架上述产品,清除涉嫌违法的广告内容,并依法对其立案调查。

  商家:自查较慢再被查

  案件调查期间,2020年12月21日,该公司再次被监测到网上销售平台销售的“丁香猴头菇茶”广告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宣传。

  12月29日接到该案件线索后,薛阁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再次对其网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已将网店平台上的产品全部下架。

  当事人称,此网上店铺是新设立的,未能及时对员工进行《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网页发布审查不严。广告出现问题后,公司也很重视,立即开展对网页内容的清查,由于没有专业的广告审查人员,清查速度较慢,才导致再次被监测到违法广告。

  处理:夸大宣传被处罚

  据执法人员介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经过调查,日前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150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确认自己经营的是食品还是药品,同时是否具有经营资格,经营食品就要严守《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相关规定,合法诚信经营,不做夸大、虚假宣传,不欺骗、误导消费者。(李智民 曾莹莹)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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