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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发布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

2022年03月30日 08:34  来源: 亳州新闻网

  记者从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切实预防与控制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民众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

 

  近日,根据《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意见》,结合亳州市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市市场监管局现对全市举办、承办集体聚餐(含城市、农村)发出以下食品安全告知:

  1、倡导疫情防控期间不聚餐。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须向属地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报备,尽可能缩小规模,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严禁疫情发生地区人员参加。

  2、严格落实举办者、承办者主体责任,举办者、承办者均要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要按照食品安全要求选择场所和加工制作食品。

  3、加工制作场地应清洁卫生,远离禽畜圈、厕所等污染源。

  4、集体聚餐餐食从业人员(含接触食品所有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有传染病和近期有腹泻等胃肠道症状者不得进行食品加工。

  5、食品原料应进货验收,保存相关原料采购凭证。不得使用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和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不得使用有毒野生蘑菇、发芽土豆、鲜黄花菜和散装熟卤食等。采购的肉类、水产品及半成品等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使用冰箱或冰柜进行冷藏(冻)保存。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6、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生、熟食品加工用具分开,防止交叉污染。隔餐食品必须烧熟煮透,有异味及不良色泽等不得食用。

  7、管好农药、鼠药、有毒化学物品、醇基燃料等,防止误食造成化学性食物中毒。

  8、就餐人员一旦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腹痛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救治,同时上报村(居)民委员会,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及生命财产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抵制一切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以实际行动助力食品安全,共建美好亳州!

  (记者:赵琳琳)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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