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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广泛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意向

2022年03月11日 10:40  来源: 亳州新闻网

  记者从亳州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亳州市正向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产业园区、学校、医院、住房租赁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旨在加快发展亳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的,原则上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市场价格的租赁住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符合发展要求的项目将列入本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储备计划,经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建设、运营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费优惠、低息贷款、民用水电气价格及土地、财政等支持政策。

  征集项目的类型包括四类,其中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包括企事业单位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需为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3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包括企事业单位所拥有的闲置存量住房改造。闲置存量住房需为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且建设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不存在查封登记、异议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改建后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原则上不得少于 30 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 平方米。

  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包括利用企事业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新建;利用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部分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最后一类为存量租赁住房纳入,即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集中规模化运营的各类租赁住房等居住房屋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

  据了解,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闲置存量住房改造和存量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报主体应为房屋产权人或受其委托的实施运营单位。非居住存量土地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报主体应为土地使用权人或与其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租赁企业等其他市场主体。

  申报主体可在2022年3月30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申报项目意向,经认定纳入亳州市年度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享受相关支持政策。(记者:刘景侠 通讯员:邵警卫)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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