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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公布

2022年06月10日 09:39  来源: 亳州新闻网

  近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及首付比例的通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首付比例进行了调整。

  根据通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降至30%。

  单身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33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购买商品住房时,最高贷款额度由43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具体额度核定调整如下:

  1.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最低限额(市及市辖区288元,涡阳、蒙城、利辛276元)以上至5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

  2.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500元(含)至8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800元(含)至10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夫妻双方(含单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000元(含)至12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职工40万元封顶)。

  5.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200元(含)至1400元,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6.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合计在1400元(含)及以上的,核定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双职工50万元封顶)。

  7.正常月缴存额低于我市规定最低限额的,贷款额度核定时不计入夫妻月缴存总额。贷款额度的核定按近6个月正常缴存额(不含补缴)的平均数计算,且最后一个月的缴存额不低于平均数。

  本次调整自2022年5月2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另外,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自2022年5月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记者:曾莹莹)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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