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2024年度亳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的通知》,决定2024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由2445元调整为2609元。
内容如下:
根据省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83号)精神,我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地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结合2023年度亳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水平(86966元/年人),按照亳州市最高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经测算(86966元×3倍÷12个月×12%=2608.98元),决定2024年亳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月缴存最高限额由2445元调整为2609元,职工所在单位以相应金额给予补贴。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