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出台这个文件?”“主要包括哪些内容?”……2月14日上午,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亳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草拟稿)》听证会,以增强行政决策的合理性、民主性,确保村民住宅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听证会上,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详细介绍了《安置办法(草拟稿)》的起草背景、前期征求意见情况、具体条款内容等。据介绍,出台安置办法,旨在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安置办法(草拟稿)》包括总则、征收补偿安置程序、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附则,共4章25条。
《安置办法(草拟稿)》指出,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房屋的补偿安置,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在城市规划区外,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根据《安徽省宅基地管理办法》,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单独安排宅基地建房,主要采取货币或实物补偿的方式,由被拆迁农户自行选购房屋或政府提供的安置房。
《安置办法(草拟稿)》初步确定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安置户和安置人员的认定,有效建筑面积的认定以及货币补偿安置、安置房安置、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标准等内容。
听证会上,亳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乡镇干部、群众代表及社会组织负责人等24名听证会代表围绕进一步规范补偿安置程序、细化补偿标准等,提出意见建议27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逐一回应,并承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
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在推动补偿安置政策更加完善的基础上,尽快出台《亳州市征收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办法》。(记者 汝平 通讯员 刘艳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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