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促进住房需求从“有房住”向“住得好”转变,自9月20日起,亳州市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1、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及配偶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性质房屋除外),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
提取金额按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记载的面积计算,提取标准为1500元/㎡,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0万元,每个家庭仅支持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
当亳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超过90%时,适时调整提取标准及最高提取额度。
2、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单职工家庭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提高到65万元。
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
3、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
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男性不超过68周岁,女性不超过63周岁,夫妻共同申请借款的,按主借款人年龄核算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总年限不超过30年。
4、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定向引进人才购房支持力度
亳州市高层次人才、定向引进人才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现行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20%。

自住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为: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2.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卡;
3.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
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皖事通”APP:打开APP→切换至“亳州市”→搜索“公积金”→进入“公积金专题”→点击“我要提取”→选择装修提取项目→按提示上传材料→完成申报。
(二)线下办理
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业务窗口,涡阳、蒙城、利辛三县管理部,公积金“就近办”银行服务网点。
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0558—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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