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亳州 > 亳州房产

限高10米 面积不超300平方米

中安在线   2026-10-12 15:07:19   来源:亳州新闻网    作者:刘景侠 宋振宇   编辑:胡先进

  近日,《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从申请审批、找施工队伍到建房施工等多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将持续提升农房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和风貌品质,让农民建房少操心、住得更踏实。

  严格执行“一户一宅”

  《意见》明确,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重点核查分户条件、原有宅基地占地面积及处置情况。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或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

  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闲置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法办理转用手续。

  房子盖成啥样也得审。鼓励免费选用农房标准设计图集;自行提供设计方案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严格审查建筑位置、面积、层数、层高、允许建设的范围,严控建筑体量。农房建设高度控制在3层及以下、檐口高度建议不超过10米、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300平方米。

  盖房施工得找对队伍

  《意见》提出,要引导农户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承揽房屋建设项目。支持所有村民建房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住建部门培训合格的工匠施工,逐步扩大资质施工单位承建农房占比。

  建筑层数超过2层的、建筑主要承重单跨大于6米的、工程投资额大于30万元的,鼓励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建设。既有房屋改建扩建的,需对原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后,按照设计方案,由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审批一站式窗口全搞定

  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村级组织提交建房申请。村级组织全程服务帮办,履行申请受理、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乡镇一站式窗口联合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同步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未取得“一书一证”不得开工建设。原地拆旧建新不超原批准用地范围的,可不重新办理宅基地审批,但必须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记者 刘景侠 通讯员 宋振宇)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