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酒类市场存在的各类经营乱象与食品安全隐患,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专项综合治理,严查酒类生产、销售全链条违法行为。近日,全市集中公布五起酒类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为鉴警示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守护群众消费安全。
案例一:生产人参酒暗加配料未标注,企业被罚3万多元
2026年4月24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家酒业有限公司存在违规生产问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已开封使用了三氯蔗糖、焦糖色两种食品添加剂,同时查获109箱配料表未标注上述添加剂的人参酒。
经查,该企业在2024年2月生产了150箱人参配制酒,产品外包装配料表仅标注纯净水、优质白酒、人工种植人参、枸杞四种原料。但实际生产中,企业为给酒水调色、改善口感,私自添加了焦糖色和三氯蔗糖,却未按规定在标签上如实标注。该款人参酒售价40元每箱,案发前已售出41箱,剩余109箱被执法部门依法扣押,整体货值6000元,企业违法获利1640元。
最终,涉事企业因产品标签标注不合规,被监管部门依法没收109箱问题人参酒及1640元违法所得,同时被处以3.6万元罚款。
案例二:虚标生产日期冒充老酒,酒业公司被罚3万元
2026年4月10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检查中,查处一起白酒虚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当场查获19箱问题“文赢贡酒”。
据核查,这批42度的白酒外包装标注生产日期为2022年3月6日,刻意伪装成陈年老酒,但实际生产时间为2026年2月10日,某酒业有限公司意图通过虚标日期获取不正当的市场竞争优势。涉案白酒共19箱,尚未对外销售,货值金额1140元。
该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行为触犯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没收全部涉案白酒、罚款3万元的处罚。
案例三:网络销售侵权名酒,涉案超30万元被移送公安
2026年5月21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公安机关线索,辖区王市镇陈某涉嫌通过网络平台销售侵权酒类产品。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民警对陈某两处民宅开展突击检查,现场查获侵权酒。
本次行动共查扣茅台王子酒金王子363瓶、茅台王子经典酱香146瓶、贵州大曲70年代208瓶、茅台1935酒242瓶,各类侵权酒水总计959瓶,同时查获大量茅台专用手提袋、快递包装、胶带等销售配套物料。结合快递标签信息核实,陈某长期通过网络平台对外售卖上述侵权产品,涉案总货值超30万元。
因涉案货值数额较大,陈某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办。
案例四:烟酒商行误购侵权白酒,无主观过错免予处罚
2025年11月,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线索,辖区经开区一家烟酒商行涉嫌销售假冒“剑南春”白酒,随即启动立案调查。
经查,该商行从谯城区张某某茶行购进15箱52度、500ml装剑南春白酒,进货单价2260元每箱,再以2330元每箱的价格对外销售。后续下游采购方发现酒水疑似假冒,当事人全额退还货款。经商标权利人专业鉴定,该批共计88瓶的剑南春白酒均非原厂产品,属于商标侵权商品,涉案经营额超3.4万元。
考虑到该商行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渠道、提供相关进货凭证,不存在主观侵权故意,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免予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开展法治警示教育,督促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全面排查在售商品风险。针对该案暴露的上游供货问题,监管部门已将线索移送谯城区市场监管局,上游供货商已被另案处罚。
案例五:酒庄售卖“三无标签”白酒,违规经营挨罚
2026年4月15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对高炉镇某酒庄开展监督检查,发现店内待售的“封坛原浆”白酒外包装仅标注了生产日期,缺少食品名称、规格、配料、生产厂家等法定必备信息。
经查,该酒庄共购进12箱涉案白酒,进货价50元每箱,计划售价65元每箱。截至检查当日,已售出4箱,剩余8箱被执法部门依法扣押,涉案货值780元。
该酒庄存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酒类商品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经营要求,最终被依法没收8箱问题白酒,并处以4000元罚款。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加大酒类市场巡查和抽检力度,紧盯生产、销售、网络售卖等全链条乱象,严厉打击标签违规、假冒侵权、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食品安全。(记者 李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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