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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计分管理

2021年01月26日 08:24  来源: 亳州新闻网

  近日,《亳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环境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计分办法》)正式印发实施,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促进非道路移动机械规范使用。

  《计分办法》规定一个计分周期为一个自然年,每个周期的计分总分值为12分。计分总分值为每次检查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 12分、6分、3分。同时,《计分办法》明确3大类13个计分项。其中,1次记 12 分有6项;1次记6分有3项;1次记3分有4项,以进一步提升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环境行为管控的精细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

  《计分办法》明确,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发现并查实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需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填写《亳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环境问题记分单》(以下简称《记分单》),使用单位现场负责人进行签字确认或盖章确认。《记分单》一式3份,一份由使用单位存档,一份交行业主管部门,一份交市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依据记分标准给予记分。

  《计分办法》明确,计3分至6分的使用单位,将加大监管执法频次;计分超过6分的使用单位,将约谈使用单位负责人;计分达到12分的使用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下发通报并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1次性记满12 分的使用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多次1次性记满12 分的使用单位,或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逾期未整改的,将上传处理处罚信息至亳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将失信行为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1个计分年度周期内计分未达到 12 分的,问题整改完毕原计分清零;未整改完毕的计分顺延至下一周期。(通讯员:李锐 记者:汝平)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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