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了解到,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自8月1日起,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将再次提高,这是国家连续17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此次提标后,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增幅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单强 记者 路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