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收的到来,亳州交警发布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信中介绍,最近到了秋忙的时候,部分乡亲们图方便选择乘坐柴油三轮车、带斗的电动三轮车或货车出行,但其实这样非常危险,而且违法。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也就是说只有货物押运员、装卸人员等作业人员才可以在有固定座位的驾驶室载人,拉货的汽车车厢内不允许载客。《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据了解,9月4号,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发生了一起与拖拉机违法载人相关的重大交通事故,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了一辆搭载着采摘药材群众(都坐在拖拉机斗里)的无牌拖拉机,造成15人死亡、1人受伤。
上面这个事故再次警示大家:“拖拉机、柴三轮等农用车、带斗电动三轮车和货车违法载人非常危险”,咱们平时家里的农用车主要用途是为了在庄稼地里作业和短途拉货、运输等,像拖拉机、柴油三轮车、带斗电动三轮车这类车辆一般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相对较差,此类车辆在坑洼不平、陡坡等路况下行驶、转弯或掉头时、急刹车时容易发生侧翻,加上其本身没有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具备载人的条件;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和其他车辆发生了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丰收时节本该是高兴的,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方便“务农”却“误”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亳州交警提醒大家:
一、出行时选择有正规营运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柴三轮、电动三轮车、农用车、货车出行;
二、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要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驾乘机动车辆要系好安全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知危险会避险。(记者:李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