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面对家暴该如何做?
答:具备时机可进行正当防卫。
2020年3月12日晚,62岁的李小娟因误会与丈夫王军起了冲突。在被丈夫辱骂、掐脖子甚至持刀砍伤双臂后,李小娟将辣椒水泼向了王军的面部,并多次用木棒击打其头部,结束了长达数年的家暴。最终,李小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怀化辰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她“反杀”丈夫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其实,类似的“家暴反杀案”并不少见,网上随之而来的关于正当防卫的讨论亦是众说纷纭。那么,在遭受到家暴的时候,被伤害女性可以正当防卫吗?
“在遭受到家暴的时候进行正当防卫显然是可以的。只要面临正在发生的严重危险,生命、财产安全正在遭受不法侵害,就具备正当防卫的时机,就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出了详细规定,法律上所说的正当防卫,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当然,遭受家暴之后,就没有正当防卫的余地了。”王生忠解释道,只有当防卫行为是发生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而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有些受害者是在事后雇人伤害或杀害施暴者,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刘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