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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禁养犬只

中安在线   2026-10-16 10:13:19   来源:亳州新闻网    作者:魏军 李飞   编辑:胡先进

  近日,亳州市规范城区养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广大养犬市民的一封信,倡导市民争做文明养犬人,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

  信中提出,为避免犬只伤人案(事)件发生,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北外环以南、古井大道以东、亳芜大道以北、木兰大道以西形成的合围区域;木兰大道北段不通的路段以京九铁路为界)饲养禁养犬只;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不得超过两只(三个月以内新生幼犬除外)。在犬只出生满三个月或者免疫间隔期满时,应将犬只送至“一站式”办理点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并办理养犬登记(犬牌);养犬人应当在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区域范围内规范养犬,不得散放,不得影响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城市道路、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不得作为养犬场所。

  不得携带犬只(导盲犬、警犬等工作犬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携犬外出时,应当为犬只束不超过1.5米的犬链(绳),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确保他人人身安全;遛犬时,应随身携带清洁工具,即时清除犬只粪便,保持城市环境卫生。

  如市民未按规定养犬,对公共安全和卫生造成影响,或违规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法律责任。(记者 魏军 通讯员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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