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是: 您当前的位置 : 亳州 > 亳州新闻 > 亳州要闻

亳州市出台若干措施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由消除绝对贫困迈向解决相对贫困

2021年06月16日 09:13  来源: 亳州新闻网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绝对贫困已经解决。“后扶贫时代”,如何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打通服务困难群众“最后一米”?

  《亳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日印发,提出了23项“干货满满”的重点措施,为我市社会救助领域谋新篇、开新局,由消除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迈进。

e8c4215b1147cdd2f7c880bbc9972391.jpg

                                城市低保户展示低保证和报销凭证(资料图)

  破解 “相对困难”救助难题

  打赢脱贫攻坚战后,“绝对贫困”已经解决。下一阶段,亳州市将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在破解低收入和支出型等“相对困难”家庭救助难题上形成新突破,实现精准、高效、智慧、温暖救助。

  《措施》明确,打造多层次救助体系。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存在困难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事故,或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以及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按规定给予急难社会救助。遭遇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给予受灾人员救助。

  另外,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对象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加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

  亳州市还积极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提供相应救助帮扶。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等社会救助。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加强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

  “单人户”可纳入低保

  根据《措施》,亳州市将持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让困难群众“有所养、有所依”。

  按照《亳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开展低保认定,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采取“单人户”纳入低保等措施予以保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政府统一调整发布。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启动、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加强低保动态管理,每年第二季度对C类低保家庭开展一次核查,第四季度对所有低保家庭开展一次核查。

  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由市政府统一调整发布。向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发放照料护理补贴,为全体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提升照料护理水平。全面签订委托照料协议或集中供养协议,对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对象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走访,向集中供养对象发放零用钱。深化农村敬老院集成改革,加强设施改造,提升服务能力,在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为救助对象“量身打造”救助措施

  亳州市将不断健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以及受灾人员的救助制度,为救助对象“量身打造”救助措施。

  亳州市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对象动态认定核查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分类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急危重症患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不得因挂号、缴费等原因延误抢救时机。

  对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含建档立卡、低保、特困家庭儿童等)、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补助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费。对高中阶段家庭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除学(杂)费。做好因身心障碍等原因不方便入学的适龄残疾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城镇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优先实施保障,实现依申请应保尽保。

  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援助范围。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为其优先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完善重大自然灾害应对程序和措施,推动“县——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预案体系建设。健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加大物资储备投资力度。推动农村住房保险制度落实,统筹做好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工作。

  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

  根据《措施》,亳州市将临时救助标准与低保标准挂钩,依据困难类型和程度给予低保标准的2~16倍救助,对于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对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可“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对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

  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等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工作,卫生健康部门和民政部门做好患病流浪乞讨人员的诊断、救治工作,民政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查询和寻亲服务工作。对长期滞留救助管理机构无法查明身份人员予以落户安置,对符合条件的转入特困人员供养。

  实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将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纳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并适时启动紧急救助程序,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服务保障。简化审核确认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根据影响的程度,适当提高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等保障标准。对受影响严重地区人员发放临时生活补贴。按规定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

  审核确认流程将更高效

  亳州市还以此次改革为契机,加大救助领域“放管服”力度,着力推动社会救助从分散、单一的模式,向集成、综合的模式转变。

  《措施》明确,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归并至 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依托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转办、督办社会救助 申请事项,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措施》还明确,要优化审核确认程序,将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全面委托下放至乡镇(街道),健全完善乡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政府(办事处)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制度, 县级民政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将低保、特困办理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郭磊 李锦文)

编辑:胡先进
相关新闻

社会热点

游在亳州

住在亳州

买了还原房 能办过户吗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