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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法律援助惠民生 扶弱救困得民心

2021年07月29日 16:05  来源: 中安在线亳州频道

  “我们不懂法律,是法律援助中心帮我们讨回了公道,获得了工伤赔偿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是不可能顺利拿到赔偿款的,法律援助真的是为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这是法律援助受援人一番肺腑之言。

  日前,一对憨厚朴实的农民工夫妇来到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将一面印有“法律援助心系困难群众优质服务维护公平正义”的锦旗赠送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手中。

  农民工李某夫妇系蒙城县小辛集乡人。2019年3月23日李某在某小区工地从事木工劳动时被台锯锯伤右手,造成粉碎性骨折。李某住院治疗花费了大笔医疗费,使本就拮据的家庭再次陷入困境。

  为赔偿事宜,李某找到承包人刘某及安徽某集团公司,两者均以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后李某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法院判决确认李某与安徽某集团公司不具有劳动关系。判决下达后,李某一度迷茫,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县司法局组织的一次法治宣传活动中,李某了解到了法律援助这一惠及民生的制度,遂向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该中心工作人员热情地接待了李某,并详细了解李某的案件情况。经过对案情分析,法援工作人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徽某集团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而导致的工伤赔偿,安徽某集团公司依法应当承担用工主体赔偿责任,本案即使不确认劳动关系,李某依然可以直接提起工伤赔偿之诉。

  为此,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立即为李某指派了安徽潮平律师事务所武律师承办此案。武律师引导李某提起了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并在庭审时据理力争,蒙城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最终采纳了武律师的意见,裁决安徽某集团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6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向蒙城县人民法院起诉,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在武律师坚持不懈地努力下,最终该公司与李某签订了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李某赔偿款13万元。案件经过一波三折,最终获得圆满的结果,李某及妻子感激不尽,分别向蒙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武律师赠送锦旗以表谢意。(刘志杰 李淑丽)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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