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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1日亳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晓慧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 静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梁绍成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彭 亮为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刘晓慧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彭 亮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佘朝霞的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