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方先生:小区涨物业费没有征询业主意见。物业还收取了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费,但未对收支进行公示,业主是否有权要求公示?
律师:首先,业主对物业费和小区收益、支出有知情权。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所有的收费情况和花销都要向业主公开透明。
其次,业主有对物业的选择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饶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