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我与孙先生结婚前,自己全资购买一套预售房屋,我们登记结婚后,房屋交付并登记在我们双方名下,登记的是共同共有。如果我跟孙先生离婚,这套房屋该怎么处理?
李琼律师:一般认为该房屋为郑女士与孙先生的共同共有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离婚分割财产时,先由郑女士和孙先生进行协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务中有的法官也会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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