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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   2022-08-25 10:18:24   来源:亳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胡先进

  李女士:2013年我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较好,但自2020年我发现他与我在一起时开始无故发脾气,还经常以各种理由夜不归宿。2022年5月份我朋友看见他和一名陌生女子在酒店开房。后来我了解到,他与该女子已经保持两年多的情侣关系,在这期间他向陌生女子转账30多笔,数额从500多到三万多不等,共有20万左右。请问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回这些钱吗?

  李琼(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民法典》第153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1062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王先生在与李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保持婚外恋情,并且将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赠予婚外情人,该赠予行为违背了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同时王先生向他人多次赠予大额财产的行为超出了夫妻一方的日常生活需要,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因此王先生向婚外第三人的财产赠予行为应属无效。李女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确认王先生与第三人的赠予合同无效并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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