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手机版|安徽发布|省政府网微博|中安在线微信|中安在线微博

设为首页

英文|简体|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 亳州 > 百姓呼声

中安在线   2022-09-14 09:35:13   来源:亳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胡先进

  吴女士:我是某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我们公司为解决小区因车多位少引发的停车纠纷,在结合业主建议以及相关部门调处意见的基础上,拟定了车辆管理公约,并将公约提交业主大会,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通过。有位业主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文明劝导,拒不遵守车辆管理公约。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依据管理公约将其车辆自动识别信息删除,对其违停的车辆实施管理?

  李琼(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民法典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车辆管理公约经法定程序形成决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对多次不按规定停放且不听合理劝导,据不遵守管理公约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依据管理公约采取将其车辆自动识别信息删除的方式等措施对其违停车辆实施管理。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