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手机版|安徽发布|省政府网微博|中安在线微信|中安在线微博

设为首页

英文|简体|繁体

您当前的位置 : 亳州 > 百姓呼声

中安在线   2022-12-12 09:52:52   来源:亳州新闻网    作者:   编辑:胡先进

  王先生:我与王某的母亲自王某6岁时登记结婚,王某随我们一起生活。自王某6岁时起,便由我和其母亲共同承担抚养王某的责任直至王某成年。现我生活困难,能否要求王某支付赡养费?

  李琼(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对抚养教育的认定目前没有法定规定,理论观点认为持续数年的抚养教育适用本条。王某自6岁时起与王先生一起生活,接受王先生的抚养教育直至成年,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在王先生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其继女王某支付赡养费。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