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县人民法院板桥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办案法官耐心疏导、依法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
原告经营一家商贸公司,被告陈某经营一家生活超市。原告自2016年10月被告开业时起为被告经营的生活超市供应日化产品,直至2021年6月被告闭店。由于原被告长期供货合作,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仅使用商品验收单来记账,且被告闭店时商品退货,加之时间久远,双方就货款是否结清的问题争执不断,原告遂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通过梳理卷宗材料、询问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看法,一方面向当事人分析释明法律责任,令其意识到支付货款是应尽的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另一方面,认真梳理单据,组织双方对账单进行清算,确定所欠货款数额,使调解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得以开展。最终,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自愿支付货款85000元。
法官提醒: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如发生买卖关系,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合同主体、标的物信息、合同价款及交付期限和方式等,同时应注意保存证据,若发生纠纷,请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孙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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