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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有新规:发现这些行为 可举报!

2020年12月01日 09:55  来源: 亳州新闻网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市医保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对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实名制管理进行约束。

  《通知》要求,全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人员需按规定进行实名信息登记。

  同时,各定点药店在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时,要及时准确录入药品信息,按照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登录“我家亳州”APP填写相关信息,严禁串换药品名称等信息。


 


  市民如发现在定点药店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与结算票据不一致的,可通过电话、亳州市医保局官网、邮箱等方式向市、县(区)医保部门进行实名投诉。经查证属实后,将对举报人按照购买药品金额100%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

  

  亳州市医疗保障局:0558-5025537

  谯城区医疗保障局:0558-5996195

  蒙城县医疗保障局:0558-7623450

  利辛县医疗保障局:0558-8809339

  涡阳县医疗保障局:0558-7412345

  举报网站:http://ybj.bozhou.gov.cn/

  举报邮箱: 670571531@qq.com

  (记者:刘景侠)

  

编辑:胡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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