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商户经营负面清单》,全面划定经营红线,要求全市中药材经营户严格遵照执行,全力保障中药材质量安全,净化市场经营环境。
本次出台的负面清单覆盖药材销售、经营行为、宣传推广全链条,明确各类禁止性规定,针对性整治制假售假、违规加工、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以标准化监管助力本地中药材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在商品销售环节,清单明确各类禁售品类。严禁销售、代购代销28种毒性中药材,严禁非法经营麻黄草、罂粟壳等管制药材;禁止违规经营、交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药材,无合法资质的家种家养保护类药材不得上市销售。同时,染色增重、加糖浸泡增重、药水浸泡改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问题药材一律禁售,二氧化硫、农药残留超标及磷化铝违规熏蒸处理的药材,霉变、虫蛀、变质、走油异味等不合格药材严禁售卖。提取后的药渣、药材废料、增重处理的动物类药材,以及经化学物质人工降解残留、黄曲霉毒素超标的药材也在禁售之列。
清单同时规范药材加工及跨界经营行为,除了官方允许初加工、药食同源品类的药材,禁止商户私自炮制加工中药饮片。严禁违规加工销售中药材细粉、破壁饮片、中药丸剂、胶囊制品等产品,严禁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药酒”及自制药用浸泡饮品。经营商户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未经许可经营国药准字药品、药用空心胶囊等药品,严禁销售未经备案、未经许可经营第一类以上医疗器械,严禁销售过期变质、超范围添加的代用茶、保健食品及各类过期产品。此外,未经授权不得经营各类中药材地理标志产品,无标识、无资质的“三无”分装产品禁止销售,严禁非法处置、销售人体胎盘及相关制品。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公布了经营行为负面清单。清单禁止商户对中药材进行染色、打蜡、增重、药水浸泡等人为造假处理,严禁掺杂使假、违规使用硫磺及高毒农药熏蒸药材。市场内禁止私自开展切片、炮制、打粉、制丸等深加工业务,杜绝店外晾晒、占道经营、违规搭建等乱象。同时,商户必须持证亮照经营,依规办理食品经营相关备案,严禁挂靠、租借资质违规经营。
在台账溯源管理和市场秩序方面,经营商户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购销无产地、无票据、无溯源的药材,禁止伪造、篡改货源、批次、检测等相关信息。销售药材必须规范标注名称、产地并明码标价,不得违规设置广告牌、发布不实宣传信息。商户严禁占用消防通道、破坏市场环境,不得为制假售假、违规交易提供任何便利条件。针对线上线下宣传营销,清单划定明确底线。严禁使用“根治”“包治百病”等绝对化宣传用语,不得虚假宣称普通农产品可治疗重疾、替代药品和医疗诊治。禁止借用“祖传秘方”“无副作用”等噱头误导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药材野生、零残留、进口正品等不实信息。严禁冒用药企名义、假借中药饮片包装销售普通药材,杜绝夸大功效、承诺无效退款等各类虚假违规营销行为。
据了解,该清单的实施进一步压实了经营主体责任,强化中药材市场常态化监管。下一步,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托负面清单开展常态化巡查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类违规经营行为,持续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守护群众用药安全,推动亳州中药材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耿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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