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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交通肇事不赔偿 面临拘留求和解

时间:2021-03-08 09:00:15

  被执行人杨某交通肇事后,一直未履行赔偿义务。2月26日,天长法院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杨某主动服软,与申请人协商,当场给付3万元,余款4万元达成分期给付协议。一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2018年7月12日晚,申请人胡某的丈夫陈某酒后驾驶“江淮牌”电动三轮车,沿该市杨圩小区由西向东行驶,与杨某驾驶“金彭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江淮牌”电动三轮车乘坐人胡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胡某不负责任。经医院诊断,该事故造成胡某左腓骨、左踝关节骨等多处骨折。

  胡某出院后,与杨某协商赔偿事项无果,诉至法院,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杨某赔偿胡某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计10.83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分文未赔,胡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杨某,督促其尽快还款,杨某一直声称无钱可还,拒不履行。考虑到双方家庭都不富裕,执行法官多次从中斡旋,最终胡某表示降低赔款金额至7万元。2月26日,执行法官传唤杨某到院,要求杨某履行赔偿义务,杨某仍无动于衷。该院准备对其司法拘留。杨某见状当即服软,表示愿意赔付,遂出现开头一幕。(王建萍 全媒体记者 胡文峰)

  

来源: 滁州日报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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