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滁州 > 社会民生 > 法治

中安在线   2022-01-25 08:00:45   来源:滁州日报    作者:罗焕洁 见习记者 郑成雪   编辑:李娜

  1月14日,天长法院发出全省首份《家庭教育令》,依法责令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法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互相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不得因身体状况等歧视未成年人。

  2021年12月9日,徐某某起诉张某某,要求离婚。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对夫妻育有两女,感情基础良好,没有原则性的矛盾,由于次女患有智力障碍疾病,两人怠于照料,离婚焦点也主要集中于此。徐某某作为母亲,在次女身体出现疾病时没有全身心养育照顾,反而搬出住所,对其疏于照料,更欲通过离婚的形式逃避照顾责任。张某某作为父亲,在庭审中亦推脱其抚养权。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主观上均怠于承担对次女的照料义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据此,法院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向双方发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双方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共同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共同参与、亲自养育次女。与此同时,承办法官还给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画册,面对面讲解相关知识。(罗焕洁 见习记者 郑成雪)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中安在线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 请勿复制或镜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皖B2-20080023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208228 2009-2010年度全省广告发布诚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