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7日,在滁州市经济开发区发生一起电动车与轿车相撞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骆某大腿骨折。事故发生后,辖区经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田镇到场进行依法处理。
因为伤者骆某及其妻子是贵州人,身边还带着一个两三岁的孩子,距离滁州千里迢迢。“家里来人没有?医药费解决没有?手术情况怎样?”伤者的安危一直牵动着事故处理民警田镇和田嘉良的心。
2026年3月7日,民警田镇、田嘉良到滁州市一院南区回访骆某时得知,3月2日骆某手术后大量出血,造成严重贫血且血色素很低,如不及时输血将非常危险,但此时一院血库告急,急需家人捐血。骆某父母年事已高,妻子在该起事故中颅内出血,来的几个家属均不具备献血条件;得知此事,民警田镇、田嘉良毫不犹豫的联系医生,前往献血站验血配型,值得庆幸的是2人血型与骆某完全适配,他俩立即献血600毫升;随着汩汩“热血”汇入病人的血脉,骆某很快就脱离了生命危险。
献血期间,民警还了解到骆某来自贵州山区农村,家庭非常困难,父母到滁州的路费都是亲戚邻居捐助的,3岁女儿已经没有钱买奶粉和纸尿裤,田镇随后捐助1000元现金供骆某急用,骆某妻子激动地流下热泪。
从事故现场的紧急处置到病床上的“热血”救助,民警始终把伤者的安危放在心上,用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人民警察为人民”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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