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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出台新政稳就业

时间: 2020-12-02 09:12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稳就业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细化了相关补贴政策。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对2019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尤其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在2020年底前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鼓励扶持个体自主创业。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支持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对疫情以来新增就业岗位吸纳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退捕渔民、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中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并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继续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职工2020年9月底参加社会保险人数100人以上、51-100人、21-50人、10-20人四个档次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来源: 池州日报  作者: 郑媛媛 编辑:何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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