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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

池州市河湖长制工作绘就水清河畅新画卷

时间: 2022-11-25 08:37

  11月23日,记者从市水利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建立河湖长制以来,我市始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实际,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加快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完善责任体系,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我市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组织体系,全市分级分段共设立四级河湖长2057名,覆盖全市238条河流、39个湖泊、430座水库、3437座当家塘,并向农村小微水体全面延伸。市级总河长带头开展巡河、治河、管河,各级河湖长规范巡河履职,累计巡河巡湖18万余人次,排查解决河湖环境问题3600余个。

  强化监管措施,推动河湖长制“有实有力”。采取信息化河湖监管手段,购买社会服务,采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智能化科技手段,实施“技防+人防”的天地一体化监测,累计排查各类“四乱”问题839处。完成全市102条河流、19个湖泊管理范围划界,编制3条河流、19个湖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突出常治长效,推动河湖长制“有能有效”。创新“河长制+”机制,在全省率先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累计发出涉水领域诉前检察建议37件,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案件178个。建立“河长制+警长”机制,设立河湖警长68名,参与联合执法行动120余次。

  凝聚管护合力,推动河湖长制“有序有度”。实施“五水联治”,以保护水资源、管护水域岸线、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持续开展“三清五水”联治、“清四乱”等专项行动,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动员社会力量,打造“河小青”“清溪姐姐”等志愿服务品牌,开展河湖管护志愿活动,聘任56名社会知名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民间河湖长”,带动壮大河湖管护队伍。

来源: 池州日报  作者: 齐蕾 编辑:褚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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